第十四章 任务

【三年前--鄂图曼帝国北部边境】

我叫雷克斯,很普通的一个名字,也很好记。在帝国,和我共享一个名字的,没有一千也有八百。 

不过,为了保密的需求,在这里,我们并不需要名字,无论是别人称呼我们,或者是我们平时的自称,都只用一个称号来代替。我的称号是“幸运”,它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含义。 

我喜欢这个词,仅此而已。 

人活着有很多的理由,有为了父母活着的,有为了儿女活着的,有为荣誉活着的,有为自由活着的,我们活着的理由也很简单,为了钱,为了闪闪发光的金子。 

帝国除了常备大量的正规部队以外,也养活了一批额外的部队。规模不大,不需要纪律,也没有上下级的区别,和别的部队分开驻扎,只发粮食,不发军饷,做各种各样稀奇古怪的任务,哪里的战斗最危险就被派去哪里。

在这里,我们只有三条规矩需要遵守: 

第一,保证完成任务; 

第二,不伤害友军; 

还有最后,也是最吸引人的一条——所有得到的东西都归自己,不用上交。

我们是帝国的雇佣军,为了金钱而战的战士。虽然帝国不会发薪水给我们,装备维修,后勤补给也全依赖于我们自己,不过只要能够完成任务,顺带能够捞到的好处,还是十分让人眼红的。

 我从事冒险者的行当已经有二十多年了,小时候家里穷,饭都吃不上。十三岁就出了家门,给本地的佣兵团打杂,换取一些养家的财物。三年之后,成年的当天,便在公会注册,正式成为了一名冒险者。

  可以说,我还算是有点天赋,身体条件不错,头脑也不算太坏,七八年的时间里,便从F级升到了C级,一趟冒险攒下来的收入,比我过去一年赚的都还要多出许多。

  但是这个时候,微薄的收入已经不能满足我的需求了。毕竟当时太年轻,不懂得积蓄,也没能攒下几个钱。而且,我又娶了个妻子,有了一个非常可爱的女儿。

  如果只是这样,那也就算了,可偏偏我有一个朋友,是一个不入流的魔法师。在简单进行了一番检测之后,他信誓旦旦地告诉我,我的女儿,在魔法上有着很高的天赋,只要稍稍培养,就可以成为一名很优秀的魔法师。

  那可是魔法师啊!你应该能明白吧!那个时候,还没有帝国魔法学院,这对于我们来说,这简直是想都不敢想的事情!但我有信心,长期的刻苦锻炼,加上灵活的头脑,只要我稍稍改变一下思路,总能赚到足够的钱币。

所以,我就改了行,做了一名雇佣军。 

雇佣军的报酬比在之前的时候高出了太多,我跟随着帝国的军队四处征战,四处掠夺,很快就还清了债务。虽然花销比以前还要多出许多,但是,十年下来,我也积攒了不小的一笔财富。如果稍微节约一些的话,我想已经足够支撑到我的女儿完成学业了。

“干完这趟我就不用再干了,我或许可以就回家去,再做点小生意。” 

我对自己说着这话,又干了三年。在这十几年里,我介绍了不少原来公会里的朋友加入了进来。有些死去了,也有些不能接受,早早地离开了,但绝大多数人,都留了下来。随着年龄的增大,经验阅历的丰富,见识和实力都在不断地增长,我的收入也越来越多,我越来越不想离开这里。

这倒不是因为别的,因为我的家里又添了一对儿女,我在想,我要是能多坚持几年,也许还能再额外为他们准备些财富。

如果,真的有如果的话,我真心希望能回到那一天之前,哪怕只是提早一个小时脱身,就好了。

木制的营帐和栅栏,经过精心地修缮,看起来结实而又稳固,但在北部的荒原,在那狂野而又热烈的风的吹拂下,还是显得摇摇欲坠。

晃晃悠悠地走近营帐,在即将踏入正门之前,将酒瓶中最后的残酒全部饮尽,透明的玻璃酒瓶撞在门口的石头上,摔得粉身碎骨,义无反顾。

淅沥沥地,细密的雨幕穿过地面,将空气中最后残余的一丝酒意,也完全冲刷殆尽了。

那是个下着雨的夜晚,作为先头部队,我们刚刚攻克下一座城市,此时已经从前线撤了下来,正聚集在一起庆祝。每个人都喝了不少,每一个人的钱包都装得满满的,跳舞的时候,那金币和珠宝叮叮当当碰撞的声响,直到现在,都还在我的耳边回响着。

“伙计们,新的任务来了!”

伴随着一声门口传出的一声高喊,帐篷里,端着酒杯唱着跳着的人们都安静了下来,他们整齐一致地转过身,默不作声地回到自己的位置上,安安生生地坐好。

“这座城市再往北一些,有座废弃的城镇,需要绘制地图,要求你们三天之内完成!”

进来的是个身穿便服的小个子,他虽然个子不高,腿脚却很快,是军团长最喜欢的一个传令兵。他虽然并没有喝酒,不过还是满脸红晕,一脸兴奋的样子。

“好的,多谢!这个,拿去买杯酒喝吧!” 

说话的是“队长”,他是我们的首领,但他并不是冒险者。据说他曾经在先王的亲卫队里任职,因为嫌弃王城里的生活太过枯燥,才改了行。他为人很慷慨,又很有领导才能,没过几年,就直接就做了我们的头目。 

他年龄最大,资格最老,又是武技最好的一个,空下来的时候还会时常指点我们,因此,也就成了我们这批人中名副其实的队长。虽然他已经上了年纪,胡须和头发都在逐渐变白,身体也没有以前硬朗了,却仍然非常的爱整洁,一身盔甲总是擦得发亮,脸上剃得干干净净,灰白的头发总是梳的整整齐齐。

  他爽朗地拍了拍那个小个子传令兵的肩膀,从口袋里摸出了两个银币丢给了他,又转身看向我们:“我们明天一早出发,还是老规矩,“幸运”,“山猫”,“野猪”,还有我,各带一队人,咱们从四个方向出发,镇中心汇合,再一起去镇外复命!”

“是!”

大家纷纷回应着,除了那些喝的烂醉的,实在没有力气再站起来,其他人纷纷回自己的住处,各自收拾行李去了。虽然平时战斗的时候,完全不需要人来指挥,不过一旦涉及到这种精细的任务,有个带头的还是很有好处的。

对于这种搜索城市的任务来说,我们已经形成了惯例——提前一段时间,从四个角落同时出发。毫无疑问,队长的策略是相当有效,基于对同伴们记忆的信任,我们完全无需重复搜索他们经过的地方,如此一来,我们直接可以节省四倍的时间,处置妥当地话,多半还可以在镇子上再额外搜刮一遍。

见其他人纷纷离开了,我也准备就此离开,就在这个时候,我被队长叫住了:“幸运啊,我有种不太好的预感,这次任务和以往不同,还是得加倍小心的好。” 

“队长,你就安心好啦,不就是那个地方嘛!我路过那边几次了,也没发现有什么特别的地方!”我从来没有见过他这么严肃的样子,不过还是尽量轻松的回答道。 

“这个城镇我也听说过,不过我确实有这样的感觉,对你我是放心的,所以只是说说罢了。” 

他又看向勾肩搭背,歪倒在墙角的山猫和野猪两兄弟,灰白的眉毛皱了起来:“你先回去吧,我再对他俩交代几句再走。” 

这两兄弟,也是我们队伍中数一数二的好手,作为同父异母的兄弟俩,野猪粗壮,山猫精瘦,除此之外就没什么不同了。一样的脾气暴躁,喜欢喝酒,看起来大大咧咧的样子,却粗中有细,身手也非常不错,可以说是我们这群人中仅次于队长的强者了。 

队长费力地想把他们摇醒,却被野猪随手推到了一边。他没有任何防备,差点摔了一跤,这让他有些恼火,他略微有些冲动地走了上去,对着那两个人踢了几脚,却反而被山猫打了两个耳光。 

这样的事情,在我们之前的相处中也算是非常常见的了,我当时也喝了不少,并没有想太多,也没有去劝阻,直接就回去休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