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丽·布洛德(Mary·Blood)
城门旁,大火依然在蔓延,红色的火焰,灼烧着那厚实的石块,烧灼着人的眼。它们慢慢爬上城门,将泛黄的用红色笔墨书写着“Mary.Blood”的悬赏令的边角染黑,再快速将它变为灰烬,坠入这大火里。
人们逃离着,惊呼着,满脸惊恐。而这一切,都收入她这血红色的眸子里。这有着红色卷发的姑娘缓缓勾起嘴角,拉低了帽兜,大步流星地穿过火海,沾满了鲜血的高跟长靴在石板路留下了一个个血印。她就那么在众人的注视下走出城门,然后转过身,掏出枪,瞄准城门上的石块,按动了扳机,在轰鸣声中掀下帽子,露出她,Mary.Blood的标志性的长长的红色卷发,看着人们惊恐的眼神,大笑着,离开。
别了,England!
是什么时候起,她最喜欢的声音变成了人们的尖叫?是什么时候起,她最喜欢的颜色变成了殷色的鲜血?是什么时候起,她最喜欢的场面变成了炽热的火海?是什么时候起,她开始享受杀人和被追杀的感觉?她不知道,她只知道,她的姓氏“Blood”,不该被译作“布洛德”,而该被直接译作“血”。
她喜欢那种所到之处人们惊惶,士兵全副武装,时刻准备捉拿她的那种场面,她享受着每一次扣动扳机的感觉,享受着人们出于对她的憎恶而称她“血腥玛丽”的那名字。她,把这一切,都当做荣誉。
让她名声大噪的那场事故,便是教堂旁酒会中杀死所有基督教徒的那次了。她依然记得
那个血色的夜晚,她身着红色礼服,凭着自己那“千杯不醉”的体质,将教主灌了个伶仃大醉,趁着醉醺醺的教主在台上胡乱嚷嚷,台下教徒疑心渐起的时候,撕碎了裙子,露出长长的靴子,掏出绑在裤脚上的枪,瞄着穹顶上的水晶吊灯,开了一枪。水晶碎成一片,随即又被来不及躲闪开的人们的血肉染红。人们四处逃散,门口的保安冲了进来,想抓住她,却还没来得及瞄准她的身影,就被她射出的子弹击中。军队也赶来捉拿她,无奈之下,她射下墙壁上的蜡烛,让火焰爬上墙壁,封住了人们的出路,自己则不顾一切的冲了出去,虽报了仇,可眼角下方的肌肤也被高高的蹿升的火苗烙上了灼印。自此,人们开始称喜欢血红色的她,喜欢纵火的她“Bloody Mary血腥玛丽”,开始大肆追捕她。
有人说她杀人不眨眼,其实他们不知道,那不过是她枪法好而已,弹无虚发,所以在她扣动扳机的每一个瞬间,都注定有人为之丧命。他们也不知道,这好枪法还不是她自己在小时候硬逼着自己练出来的,哪怕曾被自己的枪打中,哪怕曾留下了心理阴影,可不就是因为她曾向那些杀死自己信奉天主教的父亲的人们发誓,要让他们为自己父亲的死付出代价吗?她将天主教以外的教派视为异教,她发过誓要将他们全部除尽,若是子弹不能将他们全部杀完,那就用火烧吧,哪怕脸被轻微烧灼烙上印子也好,被别人憎恶也好,她,Bloody Mary,什么也不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