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就是白鸽先生对吧?我是您的代理律师戏诩,我签过协议,您像在家一样就可以了。”
今早起来,我接待了律师。
——————第二十四章:咕先生和舆论5
“那么,接下来我们聊聊案子吧,现在开始计时,我的收费标准是三千七百元每小时,不满一小时按一小时处理。”
他拿出一个特制的沙漏摆在茶几上,打开手上的笔记本,一边转笔一边和我说话。
“当然,您不用担心我会拖时间,我不会缺钱的,没必要用这种下三滥的手段赚钱,您大可放心。”
于是,我完完本本的把这段时间的事情都告诉了他。
“原来如此,情况我大概了解了,您刚才提到可以提供自己这些年来和人接触的资料是吗?”
“对,我已经在昨晚睡觉前拿到了许可,那边正在备份给我。”
“这样应该是他在抹黑您的个人形象,对你的名誉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既然你说已经闹大了,那么想来浏览次数应该在五千以上。若是如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9月9日公布的《关于办理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被害人自述告发的话应该可以处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听到这些的时候,我的脑海中只有一个念头。
“判的好轻啊。”
“而且,还有一个问题在。如果他咬死是因为你们两个创意撞车才会有这种想法的话……如果行为人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虚假事实而在网络上发布转发的,即使对被害人名誉造成一定的损害,也不构成诽谤罪。稍微变通一下,他听说这部作品和自己的很像,所以才气急诽谤你的话,就得看我的口才了。”
“你的意思是如果他抓住这点,是有可能无罪的?”
“对,这就是为什么律师,以前叫状师。一直都有人干的原因。法律是死的,而我们就是一张嘴吃饭。”
他顿了一下,收起了已经响过两次的沙漏。
“不过就算无罪他也有义务消除不良影响。不过,如果能证明他确实得到了您所著的大纲……或许会有其他转机也未可知。”
大纲的问题我还是没有想明白,我并没有和能够仿照我文笔并且让我看不出太多差别的人接触的经验。
也并没有数据被传出的记录。
也没有被黑入的迹象。
“那么,我就先告辞了,有什么事可以随时通知我,然后,您签一下这个,授权我作为您的代理律师。”
就这样,我授权了他作为我的代理律师。
“官司的事,拜托你了。”
“我们只是利益相关,我想挣钱,仅此而已。”
是个很偏理性的正常男人。这样很好,我也省心。
接下来的问题是大纲……我必须要让他受到应有的惩罚!
我这么想着,旁边的传真机传来收到文件的声音,看来是我其中一片拼图到了
还剩下没几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