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来,你是真的不认识那个金发学长?”
体育委员的询问与篮球一并投来,既然我是个对校园生活并没什么兴趣的人,那我自然也不会去主动关注那些所谓的“学校传奇”。在一番运球并侧身晃过体育委员的阻拦后,闯进内线的我也起跳出手。正如我所预想的那样,那高速旋转的篮球在击打篮板后发生了角度变化,伴随着异常清脆的篮球入网声,我也从体育委员的手中拿下至关重要的两分。
“确实不认识。”
拾起一旁的毛巾和矿泉水,在擦去脸上的汗水后,拧开瓶盖的我也大口牛饮起来。
“那你还真是孤陋寡闻了,那个金发学长可是一个传奇。”
“什么意义上的?”
“各种意义上的。”
将球抛回给体育委员,接下球的他也就此发力,压低身子的他选择从我的右侧直接超出。纵使我全速拦向了他,可游刃有余的体育委员还是踩着罚球线投出一击十分漂亮的两分球。就这样,比分又一次再度拉平。
“你不知道学长的名字,也应该听说过他的外号吧?”
“叫什么?”
再度持球的我被体育委员的凶狠强逼赶出了合理冲撞区,不得已向三分线跑去。即将两运的我只得后仰出手,好在“影子”在另一侧的三分线上做了个示范,我这才勉强将球打进。
“金狮子。”
“那我确实有印象。”纵使昨天和徐梓馨在那家名为“25 HOURS”的咖啡店里聊了半天,我也只记得一些有关学长的事,“记得学长是模拟考全年级最低,但正式高考却拿了年级第一没错吧?”
“不光如此,据说他从来就没好好听过课,还在模拟考期间来了场说走就走的旅行。”
“那还真是叫人羡慕。”
“可不是嘛,传闻学长还是房地产大亨的独生子,所以身边总有美女相伴。”
咬牙切齿的体育委员不免产生了情感波动,趁此断下他的球并展开反攻,穿过其防线的我也当他的面前赏了一记暴扣。
“既然如此的话,那就没什么可奇怪的了。毕竟,那位学长可是完全请得起最贵的私教老师给他传业解惑的。”
“话是这么说没错,但这反差未免也太大了些吧。”有钱能使鬼推磨,这一点无论在什么时代都不会改变。眼看我不想继续这个话题,体育委员却也将话题引向了另个方向,“说起来,我也有和那位学长打过球,听说他是个从来就不会受伤的人。”
故意投去怀疑的目光,在体育委员的讲述下,我也越发想要知道其中的具体细节。
“我这可不是道听途说,你多少也应该听说过那些学长们是有多么暴躁。”除了高考状元外,球场流氓也是我们高中所盛产的。而上一届的毕业生更是其中的佼佼者,虽说没到非死即伤的地步,但依旧能让他校的篮球爱好者闻风丧胆,“再者,就算打得强度再低,碰撞还是在所难免。但那个金发学长却从来没受过伤,更传闻他曾经以一己之力修理了上一届的所有校霸。还有人说学长是天神下凡、金刚不坏。”
不知何时起,这话题就逐渐就奇幻转换为了玄幻。在体育委员一个劲鼓吹金发学长身手的时候,我也逐渐意识到也许拥有不可思议之力的人并不止我一个。倘若我有“影子”相伴,那学长具备钢铁之躯也不是什么怪事。同样的,连续剥皮杀人案的凶手也可能和我们一样并非常人……
“你有在听吗?”
“有是有,但我觉得这可能只是一个巧合。而且你也说了,学长他是个有钱人,如果有钱人连几个校霸都摆不平,那岂不是太没面子了。”
以相对世俗的思想对此事进行了总结,纵使体育委员再为坚持,我也假意保留这种看法与态度。不一会,整个谈话便宣告结束,而在训练结束后,体育委员也再次向我发起了邀请:
“说起来,你真不考虑加入校篮球队吗?”
“我还是有自知之明的,就我这三脚猫的篮球水平,在学校里娱乐娱乐还成,代表学校参赛未免太丢人现眼了。而且……”
我很想如实告诉他,篮球也好、学业也罢,我对这一切都没有兴趣。但当我开口时,我还是不由自主地说了谎:
“而且我现在应付考试就有够手忙脚乱的了。”
回去的路上,我不禁感叹时光荏苒、光阴似箭。还没来得及好好放松,双休假期就已临近尾声。当然,我也并不是毫无收获。最起码,经过这么一折腾后,我的思路也为之开阔了不少。回到房间的我不再基于小舅所整理出的各项资料进行推理,相反,我打算另起炉灶:
小舅曾告诉我,在刑侦过程中,警方会优先通过排查法来确立凶手的行凶手段。若排查法未有成效的话,警方才会开始假设,但这个部分往往是最为困难的。因为警方会假设凶手采取了某种特殊手段,但这种特殊手段的具体内容却是完全没有定数的。小舅之所以会举步维艰,正因为他仍把这起剥皮杀人案视为常规案件来对待。而我则需要跳脱常规思维,换一个角度来看待整个事件。
案件的疑点集中于就两处,其一是凶手对人皮有着何种执念,其二则是到底是谁协助凶手进行了伪装。若能解释这两点,所有的谜团便都能迎刃而解。一直以来,小舅都认为凶手是团体犯罪,但这个说法显然站不住脚。因为无论他们协调得如何天衣无缝,都不可能排除意外状况。而照小舅的假设来看,任何的意外都足以令这个犯罪团体分崩离析。所以,比起团队犯罪,我更倾向于整个犯罪过程均一人之手。
事实上,只需添加一个前提,整个事件便会变得合理起来,那便是凶手可以通过剥下人皮来获取被害者的身份。虽然依旧无法解释凶手这么做的真正目的,但最起码,在此假设后,先前的两个疑点会合二为一。既然认定了凶手并非常人,那我不妨就此重新整理下,凶手的一些特征:
首先,凶手并不具备性别。或者说,他并没有具体的性特征。也这有这样,他才可以做到男女皆可伪装。
其次,凶手能通过人皮改变自己的外貌,但他的骨骼却是固定的。换言之,他不能伪装超过其体型与身高太多的高中生。
最后,凶手虽能变声,可他仍旧需要模仿被害者的字迹。而且,他所挑选出的受害者均是些不被其他人关注的高中生。若凶手这么做是为了避免自己被识破,那也就意味着诸如被害者的记忆亦或者习惯,他都无法获得。综上所述,凶手实则能够做到的也不过是夺走被害者最为表面的身份。
“还真是有够奇怪的……”于不知不觉间梳理出了一整页线索的我下意识苦笑起来,要知道比起这个凶手,我其实也好不到哪去,“我说这话还真是一点说服力都没有,不过……这到底是出了什么差错。”
将记事本翻页的同时,我也点击放大了那张挂在小巷深处的人皮。在观赏这张近乎完好人皮的同时,我也陷入了沉思。要知道这可是一个行凶数十年且从未被发现的老手,若不是灵犀于偶然间发现了他所遗弃的人皮,那他也将继续不为人知。我相信凶手同样清楚这点,所以我必才须搞清楚他为何会留此破绽……
不禁想起初中生物课本的内容,其中有说昆虫的嗅觉与人类是截然不同的。蝴蝶之所以会被鲜艳的花卉所吸引,往往只因为其具有饱满的颜色,而不是扑鼻的芳香。如此看来的话,我似乎与那些蝴蝶无异。每当我好奇之时,理性与本能的恐惧都总会消失不见。或许现在的我也和那些蝴蝶一样,已被这起猎奇事件牢牢吸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