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照以往的方式说完开场白,李海威辩护人说:“《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所以李海威不属于犯罪。”
法官说:“对,但李海威还是犯罪,《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辩护人看着李海威。李海威说:“我没犯罪。”法官冷笑:“那你为什么要借款,引发这次的纠纷案件?”辩护人只好说:“《民法通则意见》第五条规定说了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这证明李海威没犯罪,且银行经理有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嫌疑,所以应当立案调查。”法官沉吟了一会。法庭上的气氛显得有些凝重,法官突然一机灵:“《民法通则意见》第一条规定了公民之间的借贷款,双方对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一般应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方应当根据出借人的请求及时返还;暂时无力返还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分期返还。所以李海威还是犯罪。”
辩护人只好说:“本次案子暂停,等二审时出来吧。”
休息了一会儿,二审来了,还是如此的地方,但与之前的凝重不同,这次是李海威发现了一种与众不同的恐怖,他也不知道是什么回事,但是他知道可能这一时刻要把握好,如果不小心一点,就只能陷入循环――还债……
还是法官那声“全体肃立”,还是用以往的方式说完开场白,但李海威很自信,虽然不知道是什么结果,但自己的心里安定就好。
法官这次说:“《民法通则意见》第三条规定公民之间的无息借款,有约定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的,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应当予以准许。所以李海威犯罪。”
辩护人说:“《民法通则意见》第二、第四条规定,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利率。如因利率发生纠纷,应本着保护合法借贷关系,考虑当地实际情况,有利于生产和稳定经济秩序的原则处理。借款双方因利率发生争议,如果约定不明,又不能证明的,可以比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这能证明,李海威没有犯罪。”
法官这次思考了一下,说:“《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所以李海威犯罪。” 辩护人说:“《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银行经理没有约定支付利息。” 法官这次微笑道:“ 《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所以李海威犯罪。”尽管很勉强。
法官又补充:“ 《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李海威有这嫌疑。”辩护人只好说:“好吧, 李海威犯罪。” 李海威摊在了法庭上的椅子,因为他知道,即使继续让辩护人辩护,自己也会被罚款的。
最终他将自己美国分部的公司拆了,拆迁费为14737.7419美元(约合人民币100000元),但他已经臭名昭著,最终他死了,他将自己唯一儿子改了名。名叫李亚。送往国外读书,隐姓埋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