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着是为了什么。
常听村里的百姓们说,好人不长命,恶人遗千年。
他们把威胁收成、疾病灾祸等看作是妖巫作怪,几百年如此。而作为妖巫的一员,狼人却拥有比别人更长的寿命,来背负这样的骂名。
人类的审美自始至终都是如此怪异:异于常人的,他们会抱团远离,千篇一律的,他们要独树一帜。吃惯了山珍海味,就想要粗茶淡饭,逛遍了琳琅繁华,便想着牧歌田园。
每年到了这时候,村民们才会洋溢着丰收的喜悦。只是每当想要以人类的身份回到人群中去时,才发现人们厌恶的、向往的,从来都没有变过,因为河水中的自己,是狼人!
如果温柔和悲悯也是一种罪过的话,那么成为狼也未尝不可。因为无论怎么伪装,都无法融入正常人的生活。于是神夺走了光夺走了一切,只剩下愤怒、嫉妒、憎恨,只能时常用利爪划破身体,用尖牙刺穿皮肤,然后轻轻舐去伤口的鲜血,蜷缩在橡树下用从村里偷来的布慢慢包扎起来。
只有在这样无比虚弱的时候,才感觉到和人类如此接近。随着伤口涌出越来越多的鲜血,身体的每一处血肉都随着皮开肉绽而发出绝望的声音。明明如此轻易就能解脱,可残留在牙关里的那口气,竟如此弥足珍贵。
于是还是吃下这篮被人抛弃的鸡蛋,拥抱着膝盖睡去。心想要是有人能发现自己多好啊,这样就不会在刺骨的黑夜里如此孤独,我多么想让他们知道这个世界我也曾来过,也想留下一片自己的脚印。
可是等待自己的,却是无情的驱逐和唾骂。作为离群索居的狼人,已经感觉不到自己活着,但却又还未死去,然后从噩梦中惊醒:
「狼人,你藏不住的!」
于是又一次在无奈和绝望的呐喊中,再度长出耳朵和尾巴来,那本就是自己最真实的模样。就算人靠衣装,但不管怎么伪装,果然都还是和人类有差别的吧。
越是痛恨现在的自己,便越是控制不住内心的冲动。看到慢慢展露出不属于人类的耳朵和尾巴,便越发觉得相由心生的说法实在正确,即使隐藏得再好的本相,村里人一见到自己,也还是会下意识喊出妖巫的名字来。
妖巫要是被人叫了名字,那么再厉害的妖巫也只能败逃,幸好没有人认识现在变成不人不鬼模样的自己,长寿也还是有一些好处。
只是有的人生来便是人,他们从出生那刻起,便是受到神明眷顾的人。有人会殷勤地为他耕地,有人会温柔地照顾起居,有人会庄严地为之祝福,有人会无怨无悔地追随。而如此鹤立鸡群的人,仿佛只有保持和常人不同的审美,才能活得体面。
我们伤害了这样的人,所以神才会惩罚自己吗?
每每想到这个问题,便又是一个难眠之夜。每晚都在想,为何人分三六九等木分花梨紫檀,而身为狼人就要过上连奴隶都不如的生活。
没有人会发觉自己的存在,也没有人在意,只能日复一日过着虚幻的生活,就像为了金矿而陷入疯狂的人们一样,虚幻而又真实。
不知不觉,天亮了。
朝阳洒在身上,暖洋洋的,不觉感叹又是新的一天。
本书主要致敬经典经济学轻小说《商人肉香料狼》,站在中世纪末无产阶级视角描述狼人传说的始末,设定采用和赫萝相同出身的文学作品《金叶》狼人篇,揭露中世纪新兴商人阶级如何利用债务,从国王和贵族手中取得生产资料私有化,导致价格革命以及促使第一次猎巫运动里无数变狼妄想症患者的出现。
(写它的目的只是为了警示某些想要把公变成私的吸血鬼,想偷天换日麻烦把先辈们洒的热血先还了,勿忘阶级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