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伊芙琳随便找了家旅馆住下。
本来我已经很累了,但是伊芙琳坚持要整理一下目前的状况,就目前所知的情报做些推理。我实在是拗不过她,只得放弃睡觉让她进房间。
她正眼睛发亮地坐在床边,看起来毫无倦意。
“咖啡先生,既然你累了,那么总结的部分就交给我好了。”
“请便。”
“那我要开始咯?
首先,在昨天晚上停电之后约9点钟,时先生的继母说要出门,然后就开车走了。
十点钟,时先生跟你说要出门询问供电问题,于是出门去了。在十分钟之后,你出门寻找,发现了倒在地上的时先生和已经死亡的……呃,死者A。
第二天早上,清理山体滑坡的路政发现了被弃置的汽车和时先生继母的尸体。
三人都是被枪击的,现场所发现的弹壳和子弹头同是.45口径。”
“嗯,没有问题。”
“我想确立一个前提,这几个被害人都是被同一个凶手或者是同一个凶手团体所害的。”
“……我没有意见。毕竟就在同一个晚上,车程不到5分钟的地方发生了两起命案。还都是被枪击的,手枪弹还一样,说是巧合实在是太巧了。”
“案件的性质是抢劫演变成杀人。因为你看,时先生继母的车上不是什么财物都不剩了吗?”
“没有意见。”
“而且很贪心…劫车之后还想着进入别墅区再抢时先生的家。”
“换做是我也会这么做。那可是天赐良机啊。昨晚可是又没有监控又没有照明的,连110都打不了。”
“嗯,我们来说说其他事:
十点左右,服务区的人目击到一辆宝蓝色的宝马以很快的速度开上山,而恰巧就在十点左右,发生了二人被枪击的案件。
而十分钟之后,宝马又‘慢悠悠地’开下山了。
这个目击情报,肯定也与别墅区里的案件有着关系。”
“是啊。毕竟不是那个小区的车是没办法进去的嘛。不过说到进入小区,既然当时小区内的巡逻队不在,会不会凶手是步行进入小区的?”
“我觉得不太可能。记得吗?服务区的人说在雨里呆了十分钟就受不了了。咖啡先生,从别墅区开车往服务区方向下山要多久?”
“约十分钟吧。”
“那好,我们以平均时速50公里记,按十分钟路程记就是8.3公里。步行八公里绝非易事,尤其是在大雨中。”
“就算用跑的,快的也要1个小时左右啊……确实没办法步行呢。”
我知道也许确实有那种特种兵可以在这种极其恶劣的条件下行进这么长的距离,但是在那样的大雨中,即使身着雨衣或者打伞,体温的快速流失也是一个几乎无法克服的问题。
“那么,步行的可能性应该可以排除了。”
“确实。”
“接下来是我的假设:凶手团体有两人。”
“这怎么说?”
伊芙琳直指核心的假设让我稍微清醒了一些。
“首先,如果是利用时先生继母的车进入小区,最后又把她杀死在车上的话,至少车开到小区里时,她还是在车上而且是活着的。”
因为杀死她的子弹是穿过了挡风玻璃,穿过了身体并最后留在驾驶座座椅里的。可以说,她是在驾驶座被杀的。在驾驶座有尸体且尸体没有被搬走的情况下,车是无法正常开动的。
若是她在进入小区之前就被杀,且尸体被搬动的话,汽车的其他地方比如车门应该有拖曳造成的血迹。但是对汽车的检查中,除了座椅,并没有其他地方留下血迹。
也就是说,在车还能动的十点,她一定是活着的而且在车上。
“这一点没错。但是伊芙琳,她只是还活着,并不能说明她当时是否是无法行动的状况啊。也可能她是被人劫持在车上,最后被绑到驾驶座的位置杀掉。”
“是的,确实有这种可能,所以我们需要看一下明天警方的尸检报告。但这里是我的一点个人推测。咖啡先生,要抢劫一个人,最重要的环节是什么?”
“展现武力确保对方不会反抗?”
“确实是。你要用枪抢劫的时候,一定要做的动作是什么?”
“用枪指着对方……啊。”
“从马路中间到住宅的门有快3米的距离,在没有照明的情况下对方是看不见你拿枪的。看不见的情况下,受害人是不会意识到威胁的,抢劫的前提也就无从提起。”
“……所以必须要下车。”
“所以,在没有控制住车内的人情况下,是没办法对车外的死者A进行抢劫的。但无法否认,确实有着车内的人已经被绑住无法行动的可能性,所以接下来我还有进一步的推测。”
“假设团伙中的两人为凶手A和凶手B。
凶手A的枪法极佳,百发百中。而凶手B则不精此道,十发九空。
两人在进入时先生继母的车的时候,本来是计划着要抢时先生继母的家。但车开到屋外,却发现对面还有一人,就是死者A。两人商量之下,处于保险或是出于贪心决定再抢他然后把他控制住。
这时凶手B下车了,他拿出枪威胁死者A。凶手A则是继续在车上控制时先生的继母。
不管过程如何,车外的凶手B和死者A最后谈崩了。凶手B在慌乱之中打了7发子弹,但只有2发击中了受害人。
还没来得拿死者财物的时候,从外边回来的时先生发现了他们,于是凶手B急忙上车逃跑。
听见出事了的A急忙下车掩护B逃跑,只击发了2枪便把时先生击倒了。
两人仓皇逃窜,最后在沿湖公路下山道弃车并将时先生的继母杀死在驾驶座上。”
“很漂亮的假设……确实可以解释弹壳和枪伤,还有为什么死者A的财物没被洗劫的问题。”
是的,直到这里都很完美。但是不对……
伊芙琳撩起额前的头发,又放了下来,手顺势盖住了自己的眼睛。
“但是不对啊……这个想法,与服务区的目击情报产生了矛盾。”
是的。
服务区的目击者说,当晚那辆宝蓝色的宝马是“飞快地上山,又慢悠悠的下山”。
1.在(可能)杀了两个人之后,不可能用那样悠哉的速度逃跑。
2.弃车的地点为什么在沿湖公路一侧?明明在从别墅区逃离之后,整个区都可以用来弃车。
而且,在第二次被目击到下山(22时10分左右)之后,从外部进入沿湖公路上山段(C-A段,地图见下)的路已经被山体滑坡封死(于21时40分被报告),凶手如何最后把车弃置于该段?
“唉,咖啡先生……果然我还是不够成熟吗……”
伊芙琳放弃般地倒在床上,有些懊悔的说道。
“……请你换个说法……”
我按着自己的太阳穴,只觉得头越来越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