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某人交换了身体。

交换的对方我很了解,因为在进入他身体的同时,他的记忆也丝毫不少地进入我的大脑。

我了解了对方,却忘记了我自己。

关于我自己的事情,我现在只记得两件。

一是我不是这具身体的原本的主人。

二是,我知道自己有一个很深很深的执念,虽然不知道我到底在执着些什么,但我的确知道自己有这样一个即使失去记忆也想做的事情。

我回过神,看着面前法庭上慢慢陈述着观点的律师。

我翻动着刑事卷宗,上面记录了一个非常令人生厌也非常简单的案件:成年男性长期囚禁并虐待女性。

也正是因为这个案件相当令人生厌也相当简单,双方律师的陈述非常平淡,只是简单走了下形式,就进行到裁判的环节。

我很熟练地和陪审员做下口头判决,然后准备退庭。

我对自己做裁判的熟练度并不惊讶,那种东西毕竟已经长期存留在这具身体的记忆里,甚至形成了一种肌肉记忆,再冗长的法庭程序我也可以脱口而出。

让我惊讶的是……一种熟悉感,对那些法律条文的熟悉感。总感觉,自己即使没有这位法官的记忆,我也可以好好地做出正确的裁决。

我注视着那位囚禁虐待少女的男人在一个看起来相当生气、眼睛中甚至带些怒火的法警拖着带出法庭。

而那个即将被判刑的男人却一脸兴奋地左顾右盼,甚至有些跃跃欲试的感觉……他难不成很期待坐监狱吗?

他是否期待坐监狱我不知道,我知道的是这个即使认了罪也没有丝毫罪恶感的犯人,这家伙不是变态就是疯子——加上精神判定的取证中已经判定他并没有精神病,那么他就是个变态。

他这种人不要说在社会,就是在监狱里也是个相当令人恶心的家伙。

抛开法律不谈,就是从公众道德上说,他也令人生厌。

我是这样,那个满脸怒气的法警也是这样。

只是我和那个明显在出了法庭就要殴打犯罪的法警还是不一样的,我果然还是想要坚持着真正的公正的公开的正义,我不会把感情宣泄在法庭上。

我似乎一直以来就是这样认为的——法律裁判中不能有个人情绪。

而我也和原先这位裁判长不一样,在他的记忆里,虽然每次都执行了正确的裁决,但他心里的正义感也在法庭里用语言表现出来:他没办法把他认为的罪大恶极的犯人处以他认为的“正确”的处刑,就用语言把对方骂个狗血淋头。

但这样明显并没有让他消气,因为现在的这具身体的肝有着相当大的损伤。

但我不会生气啦,毕竟我对于做出不包含个人感情的公正的裁决的行为是相当满意的。

“满意……吗?”我忽然有种违和感。

这不是满意,而是一种更加让人兴奋的感觉。

我似乎对可以给人以裁决的这种权势,对这种即使拥有权势也公正使用的自律性感到……

“满足。”

我不太想换回身体了。